一在校生多次夜闯店铺盗窃领罚金

2015-06-24 17:09:38 79
近日,一名十六岁在校学生特某因多次夜闯商店盗窃被木垒县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晚,被告人特某从店主文淑琴位于木垒县长乐西路的翔达通信专营店窗户进去盗窃价值1440元的三部手机,并转卖给他人。5月19日晚,特某在木垒县人民
  近日,一名十六岁在校学生特某因多次夜闯商店盗窃被木垒县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3日晚,被告人特某从店主文淑琴位于木垒县长乐西路的“翔达”通信专营店窗户进去盗窃价值1440元的三部手机,并转卖给他人。5月19日晚,特某在木垒县人民南路鹏翔小区南侧二楼“吉祥鸟”婚庆公司店面里盗窃一台价值400元的海尔牌笔记本电脑。5月21日晚,特某在贾某位于木垒县广场南面的“广场商店”里盗窃1200元现金。6月2日晚,特某在位于木垒县政府市场内太阳能维修店里盗窃2500元现金。6月21日特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木垒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554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特某作案时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从轻予以处罚。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陈兴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