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法院对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15-06-25 16:19:00 173
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扩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兴业县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涉案的被告人韦某是一名女毒犯,也是一名瘾君子。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在2014年10月份12日、14日下午,在玉林市玉州
  6月25日,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为扩大打击涉毒违法犯罪,兴业县法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涉案的被告人韦某是一名女毒犯,也是一名“瘾君子”。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在2014年10月份12日、14日下午,在玉林市玉州区的蒋某家,分别将2粒毒品海洛因以50元、30元的价格贩卖给两名吸毒人员,在后一次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7小包净重为0.81克的毒品海洛因。被告人在庭审上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审理后,兴业法院当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兴业县法院对毒品案件的宣判,体现了该院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将禁毒人民战争推向纵深的行动和决心,有助于树立司法威信和加强司法威慑力。
  
  (谭惠岚  梁家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