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劝酒致人伤害应担责

2015-07-01 16:20:46 174
几千年来,中国酒文化影响较深远。随着经济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都意识到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酒虽好,但不能贪杯,更不能劝酒,我们应将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的豪言壮语收在心中,以祝福的方式礼待朋友。 张某和李某从小系死党。长大后各忙各的
  几千年来,中国“酒文化”影响较深远。随着经济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大家都意识到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酒虽好,但不能贪杯,更不能劝酒,我们应将“无酒不成席”、“酒逢知己千杯少”的豪言壮语收在心中,以祝福的方式礼待朋友。
  
  张某和李某从小系死党。长大后各忙各的事,多年未见面。某节日期间,李某回家探亲,随日来的还有李某同事陈某。老朋友张某知情后,设宴席待之,酒过三巡,张、李、陈均有醉意。陈某说酒量有限,自己不能再喝了,但张某为款待客人,再三相劝,称“你是远客,今天不能让老朋友扫兴,要喝个痛快,一醉方休。”陈某盛情难却,无法推卸,只好继续喝酒。席间,陈某突然晕倒在地,张、李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诊治。经诊断为重度酒精中毒,花费医疗费近万元。陈某出院后,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认为,我好心好意请客吃饭,却成为被告,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觉得委屈。称“你酒醉是因为自己酒量小,与其无关,拒绝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在确认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又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的,即不能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致害人承担责任,但对遭受损害又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实际,依公平原则裁判合理分担损失是正确合法的。张某虽盛情待客,但劝陈某超量喝酒,对造成陈某酒精中毒伤害身体存在法律上的直接责任。陈某自知自己的酒量有限,但感到盛情难却,没有把握分寸,造成自己中毒受伤,自己也存在过失。根据本案实际,法院判决陈某自负40%的责任,张某承担60%的责任。
  
  (何有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