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法院:适用调解 定纷止争

2015-07-01 16:25:51 148
伊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喻景在2015年6月9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喻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保鲜物品损失16万元,在经过法
  伊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张喻景在2015年6月9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15年5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喻景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保鲜物品损失16万元,在经过法官仔细梳理案件发生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对本案事实没有异议,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考虑到被告公司经营状况,希望原告给予被告公司一定的还款期限。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约定在2015年6月12日向原告支付款项,剩余款项在2015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对该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在本次调解中法官在遵循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了调解,节省了司法资源,成功解决了纠纷,履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