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对一扰乱法庭秩序、无视法庭纪律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 据悉,2015年6月25日上午,新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马福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证人马学某出于对被告的怨恨,庭审时马学某对被告
7月1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对一扰乱法庭秩序、无视法庭纪律的当事人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司法决定。
据悉,2015年6月25日上午,新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马福某诉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的证人马学某出于对被告的怨恨,庭审时马学某对被告的证人马某某所作证词不服并大声辱骂,该院主审法官当庭予以当场制止,并告知马学某停止过激行为。但马学某对法官告诫仍然置之不理,被法警强制带离审判区域。在法庭外原告证人马学某见被告证人马某某也在休息区等候,心怀积怨见“有机可乘”便一拳打中马某某的脸部,造成原被告双方矛盾升级,该院巡庭法警第一时间予以劝阻。
事后该院经过对事件核实调查后,认为殴打他人的马学某无视法庭纪律,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院对马学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法官提醒: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庄严神圣的场所,不容任何人随意扰乱,庭审时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的相关纪律,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以非理性的方式在法庭上肆意发泄不满情绪,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是对法庭的藐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唐霞 吕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