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庭长九年执行接力,保非婚子抚养费权益

2015-07-16 10:57:19 123
2015年7月15日,当申请执行人东林的母亲罗彩仙帮东林拿到最后一笔抚养费的时候,罗彩仙满含泪水的向法官弯腰致谢:感谢法官们,虽然你们法庭换了很多同志,但你们没有忘记我娃儿的案子,一直帮娃儿把抚养费要到了满十八周岁。 说起这个案子,牛街法庭的现任
  2015年7月15日,当申请执行人东林的母亲罗彩仙帮东林拿到最后一笔抚养费的时候,罗彩仙满含泪水的向法官弯腰致谢:“感谢法官们,虽然你们法庭换了很多同志,但你们没有忘记我娃儿的案子,一直帮娃儿把抚养费要到了满十八周岁”。
  
  说起这个案子,牛街法庭的现任庭长李劲也感慨:“九年了,法庭先后经历了四任庭长,但大家都没有忘记这个事情,这个抚养费案子就像是一场接力赛,如今终于划上一个句话了”。
  
  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1996年间,蔡谦和罗彩仙未经登记同居生活。后因关系不和罗彩仙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在1996年诉讼中,因罗彩仙属于计划外怀孕,按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罗彩仙必须要终止妊娠,但罗彩仙却逃避计划生育政策,于1997年6月间生育东林。后经法院判决,子女东林由罗彩仙抚养,蔡谦支付东林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3600.00元。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了该笔抚养费。
  
  2005年9月,东林再次提起诉讼,诉称其母罗彩仙身体有病,要求蔡谦增加抚养费用。蔡谦答辩称,自己已经支付过一次抚养费了,已经尽了责任。而东林是罗彩仙逃避计划生育所造成的非婚生子女,主要过错在罗彩仙,应由罗彩仙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东林系蔡谦和罗彩仙非婚生子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东林虽属于罗彩仙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生育,但并不影响东林向其生父蔡谦追索抚养费。虽然法院之前已经判决过一次东林的抚养费。但那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所判决的,由于生活费上涨,原判费用已经不能维持东林的基本生活所需,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蔡谦从2006年8月起每月支付100元抚养费。支付到东林满十八周岁为止。蔡谦不服后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增加抚养费的判决文书从2006年8月起生效,按照时间起算,这个抚养费案件要到2015年6月结束,每月一百元钱。也就是说,人民法院需要不间断的执行9年,才能将该案执结。这无异于一场九年时间的执行接力赛。
  
  九年期间,牛街法庭先后换了四任庭长,但任由工作同志的变更,始终没有变的是:四任庭长期间,每一位庭长都将案件认真执行。九年风雨不息,无怨无悔,直至将案件画上完美的句话!
  
  (赵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