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芬与被告李芝系妯娌关系,因原告耕种其丈夫之四弟祖守贵的承包土地多年。(祖守贵下落不明)被告李芝一直眼红,也想耕种此块土地,今年年初,便私自挑粪堆放此地块里准备耕种。原告见状便到地里阻止,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导致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二人
原告沈芬与被告李芝系妯娌关系,因原告耕种其丈夫之四弟祖守贵的承包土地多年。(祖守贵下落不明)被告李芝一直眼红,也想耕种此块土地,今年年初,便私自挑粪堆放此地块里准备耕种。原告见状便到地里阻止,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导致相互扭打,在扭打过程中二人摔下地埂,致原告受伤。原告在鲁甸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4天,诊断为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治疗费评估为8000元,鉴定费1300元,合计损失81264.25元。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造成公民身体损伤的,侵权人应按其责任赔偿损失。被告李芝与原告沈芬因耕种土地发生纠纷,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双方未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反而进行争吵,双方均有过错。被告李芝未经解决直接到地里阻止原告耕种土地是发生扭打的主要原因,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由被告李芝赔偿原告沈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4695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