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不及致人亡 违反交规被公诉

2015-07-17 16:54:43 101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0日对被告人洪某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洪某某驾驶云C67680号轻型普通货车由昭通向大关城方向行驶。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受理由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015年2月10日对被告人洪某某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侦查查明:2014年11月8日,被告人洪某某驾驶云C67680号轻型普通货车由昭通向大关城方向行驶。15时25分许,该车至兰磨线K1651+100M处,以约45公里/小时的速度转半径为50米的左转弯时,遇行人杨某某杵着拐杖从道路右侧向道路左侧行走,被告人洪某某采取制动并向左方向避让过程中,该车后视镜将杨某某刮撞在地,造成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遂向本院提起公诉。
  
  该案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酿成死亡一人以上的,便构成交通肇事罪。
  
  (周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