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信用缺失及重建

2015-07-20 14:19:59 185
李克强总理在最高法院强调指出:对欠款不还失信人员强制执行,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充许购买飞机票或住商务宾馆,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这些举措,给那些欠账不还的老赖们,无疑是当头一棒、致命一击。 随着中国信用环境日趋完善,p2p行业未来发展前景
  李克强总理在最高法院强调指出:“对欠款不还失信人员强制执行,网络公开失信黑名单,不充许购买飞机票或住商务宾馆,限制办理信用卡、贷款”等。这些举措,给那些欠账不还的“老赖”们,无疑是当头一棒、致命一击。
  
  随着中国信用环境日趋完善,p2p行业未来发展前景无限,政府将继续推行各项制度;破产制、免除制度,有效的救济制度,完善的征信系统。常言说:“人守信无论是话语的承若,还是金钱的借贷,因为它比金钱还贵重,当信用没有了,人格也就破产了”。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然而,由于我国尚处在体制变革的转型时期,新老信用体制模式相互交织,现代社会信用体制还很不完善,信用缺失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及个人还十分普遍,甚至还相当严重。如银行放出去的大量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了大量的呆账、烂账、死账,加剧了银行风险;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务久拖不结;商贸活动中存在大量的欺诈行为,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资本市场中欺骗瞒报,虚假信息披露和恶意炒作不乏其人;个人消费信贷中的恶意欠债行为日益暴露出来;经济领域中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仍然十分突出。信用缺失已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危害,不仅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正常发挥,使政府启动投资,扩大内需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大量的失信行为还破坏了经济主体之间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正常信用关系,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滑坡等社会问题。信用秩序的混乱还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信用体系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外开放的发展质量和进程。综上所述,信用建设刻不容缓。
  
  一、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在我国传统道德中,孔子就把“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信”是五常之一,将其看成社会关系中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准则。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历史是割不断的,道德的继承也是割不断的,应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化的文明成果。同时,在信用建设中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信用不仅是我们这一代人的问题,而且是下一代必须正视的大事,要在全社会加强公民的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并与普法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产权制度,做到产权明晰。授信人以自身的财产权为依据授予对方信用,受信人则以自身财产为保证取得信用,为了归避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双方对有关信用关系必须严格管理。因此,无论何种性质的企业,都要健全产权制度,做到产权明晰,才能杜绝越权授信、授信不当、失信赖账等行为出现。但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和个人借债产生的高风险比比皆是,企业借款不还,个人借款赖账,形成诸多不稳定的因素和社会问题。
  
  (二)尽快制定信用信息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信息公开。如企业征信促进条例,个人征信管理条例,对那些长期借款不还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失信责任追究。对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冲突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要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模式,界定数额数据资源,便于交易各方获取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信用信息的不对等给交易带来的风险。
  
  (三)加快征信行业的发展,服务市场经济主体。经济发展和信用规模的扩大是征信业产生发展的客观基础,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又能进一步带动社会信贷规模的扩大和内需增加,拉动经济增长点。因此,要鼓励信用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形成社会信用征信机构为主的市场化运作,为社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消费者和企业信用报告,增强信用市场的信息对称程度。
  
  三、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一,要建立完善信用监控体系网络,对信用评估行业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协调,达到制约和引导的目的,使信用行业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作用,通过颁布新法规、制定政策等方式引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回应市场主体对政策的寄托信赖。要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征信和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使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和个人应获得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及其他优先权利,而对于不守信用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程度,限制他们在一定时段内,再度进入市场,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守参与守信诚实意识,接受新的信贷理念,克服失信、失誉的不良观念。
  
  (熊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