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香与被执行人王吉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吉在2010年3月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未履行义务,且四年时间里长期外出务工,因为不具备执行条件,案件终结后一直处于待恢复执行状态。 2015年9月1日,申请人王香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秦振跃提供线索,说
申请人王香与被执行人王吉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吉在2010年3月判决书生效后一直未履行义务,且四年时间里长期外出务工,因为不具备执行条件,案件终结后一直处于待恢复执行状态。
2015年9月1日,申请人王香向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秦振跃提供线索,说是被执行人王吉的儿子要结婚,王吉已经从外地回来了,请我们去执行。
一看到摆了四年的案子有了线索,秦局长立刻叫上我就往被执行人家里跑。
当我们找到被执行人王吉后,向其表明了身份,说明了来意,认真向其交代了执行事项。被执行人王吉对我们的执行工作和事项都没有任何异议,只是认为自己现在没有钱。
来之前,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王吉的儿子要在中秋节结婚。王吉有可能在其儿子完婚后又将外出。为了把握好这次执行机会,秦局长颇费了一番心思:“先做思想工作,让其自动履行,如果做不通思想工作,再采取拘留措施,在外面打了那么多年工,钱肯定是有的,用拘留手段逼一逼,有可能会产生效果。但这个拘留时间,必须定在中秋前天或中秋节”。我们都知道拘留时间在中秋前或中秋节对王吉意味着什么。有可能这样的执行方案不尽乎人情世俗,但确是最佳执行措施。
认真开展工作后,王吉表示在外务工挣了一些钱,但都用完了。现在没能力还账。
“我们已经调查过了,你是有履行能力的人,如果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今天是来给你发放执行通知书的,这两天你就想办法履行,如果在2015年9月27日前你再不履行义务,我们将在中秋节拘留你,这是我们法院给你的最后时间。”做完了工作,我们离开了被执行人家。因为申请人家就在附近,我们也给申请人交代了相关“监视”的事项。
第三天,秦局长接到一个叫王银的人打来的电话。电话中,王银陈述其是王吉的儿子,其愿意替其父亲还债。为了确定情况,秦局长通知其带着身份证件等材料到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说明情况。
和王银一起到执行局的还有他的妹妹王敏,两人都是从广东打工回来。两人拿着身份证,户口薄在执行局办公室里向秦局长保证:“我们一定替父亲履行这笔钱。请你们不要拘留我父亲,还钱的事情等我家收了结婚礼钱后交到法院。”
“这个事情你们的父亲知道吗,”秦局长问道。
“我们不想让父亲知道,他为我们辛苦了一辈子,如果这次拘留他,我们在村里都没脸面了。我们兄妹和我妈也商量过了,等交了钱在给他说,反正这笔钱迟早都要还的。”王银兄妹回答秦局长。
“在法律上,父债不一定子还,你们有孝心是好的,如果你们要替父亲履行义务,必须是要出于自愿。”虽然案子因此可以了结,但秦局长还是认真的对两兄妹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
“请法院的放心,我们是出于自愿的,过了中秋节我们就还钱。”
“事情还是必须要告诉你父亲,因为他是被执行人,如果你们说服他有困难,我愿意帮你们说服他。”看着两兄妹诚恳表情,秦局长表态。
2015年9月28日,中秋节后的第一天,王银兄妹带着四万元钱到彝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替父亲履行了全部的清偿义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赵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