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引发三纠纷 法官斡旋促调解

2015-11-09 11:11:53 133
2014年12月6日,王坤驾驶的面包车与邓明驾驶的面包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经交通警察部门做出事故认定,认定书认定邓明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坤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交警队调解,两人未达成协议,后王坤找到邓明协商赔偿的事情,因协商未果,两人由此发生抓扯纠纷导
  2014年12月6日,王坤驾驶的面包车与邓明驾驶的面包车在会车时发生碰撞,经交通警察部门做出事故认定,认定书认定邓明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坤负事故次要责任。经交警队调解,两人未达成协议,后王坤找到邓明协商赔偿的事情,因协商未果,两人由此发生抓扯纠纷导致邓明受伤。王坤以邓明不愿赔偿为理由,强行扣押了邓明的面包车。
  
  2014年12月,王坤起诉邓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王坤车辆损失1600.00元。邓明不服上诉,后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2015年5月,邓明起诉王坤,一是要求王坤返还扣押的车辆,并要求赔偿扣押期间的经济损失8000.00元;二是要求王坤赔偿人身损害损失3500.00元。
  
  因为邓明的面包车被王坤扣押还没有修理,因此,邓明还有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案件等待起诉。
  
  这是典型的一纠纷引发多矛盾的案件,如果按照法律性质区别,这几起纠纷虽然属于同一交通事故引起的,但属于几个案件的范畴。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方便当事人诉讼,法庭在向双方详细告知和阐述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请求法庭简易调解。经法庭认真组织调解,当事人对返还车辆一案达成协议:王坤当场返还邓明面包车,因为邓明的车子系私用车辆,且邓明无证据证明其车辆扣押期间的损失,因此其自愿放弃车辆扣押其间的损失赔偿请求;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两人在法庭组织下亦达成协议:由王坤赔偿邓明人身损害损失1200.00元。对邓明被扣车子的修理费,两人协商好,等邓明修好车后一起去找保险公司理赔。(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赵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