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曹某各一年,万某某一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木柄切刀三把,予以没收。 2014年6月,蒋某(已判刑)与被告人万某之妻龙某、张某、姚某等在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八号路口万某某开设
近日,永善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万某、曹某各一年,万某某一年零两个月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木柄切刀三把,予以没收。
2014年6月,蒋某(已判刑)与被告人万某之妻龙某、张某、姚某等在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八号路口万某某开设的茶室打麻将,万某怀疑蒋某在麻将上做记号作假。蒋某得知后与万某某发生纠纷,并邀约万某某在永善县环城路上“解决”。万某某邀约万某等人乘坐微型车携带1米长的三把木柄切刀、一把西瓜刀赶到在环城路上等候的蒋某等人处与之发生追打。蒋某被追打跑后,万某某等人来到花椒湾水库等待并电话邀约曹某等人。蒋某随后来到万某某经营门市上让万某某出来解决,因未见到万某某便砸坏店内手机收费打印机等物。蒋某之弟、其父等人先后赶到事发地点。万某某电话得知情况后率万某、曹某等人持三把木柄切刀赶到现场,双方发生打斗,蒋某持菜刀砍向万某甲颈部致其死亡,万某某、蒋某等人不同程度受轻伤。2015年5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相互谅解,请求法院对对方从轻处刑。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万某某邀约万某甲,不正确妥善处置麻将引发的纠纷,相互纠集,结伙持械斗殴;被告人曹某明知万某某、万某等人与他人再次斗殴,而积极参与斗殴,共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赌博是一种社会丑恶现象,是社会的一大公害,它既妨害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又易诱发其他各类犯罪和矛盾纠纷,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需要提升文化素质、法律意识,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同时增强社会联动,积极打击和预防犯罪,遏制赌博犯罪案件的发生。
(王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