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积蓄借给公司难讨还,诉至法院终调解

2016-01-13 16:06:30 182
近年来,某公司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一直以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但在法定允许范围内吸收民间闲散资金。肖某在听朋友介绍这一情况后,于2013年7月26日,将多年积蓄的35万元借给该公司。经双方协定,按每月二分五的利息进行结算。利息给付方式分为两种:二分部分
  近年来,某公司由于资金缺口较大,一直以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但在法定允许范围内吸收民间闲散资金。肖某在听朋友介绍这一情况后,于2013年7月26日,将多年积蓄的35万元借给该公司。经双方协定,按每月二分五的利息进行结算。利息给付方式分为两种:二分部分利息按季度支付,五厘部分利息借款时给付。每10万元返还6000元,合同期为一年,年利率为24%。该公司支付肖某一年利息后,由于肖某家里突遭变故,急需大量资金,但该公司一直没有还款。后经肖某多次催收,该公司分两次共付给肖某4万元后,就再也不曾还过借款。
  
  2015年12月3日,经承办法官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后,原被告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肖某要求该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清本金,该公司称已支付给肖某1.5万元本金,并且已付清利息,但要在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本金时间过于紧迫,希望肖某将还款期限宽限至六个月。肖某称家人患病急需用钱,最多只能将还款期限延长至四个月,同时,利息仍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继续结算。最终,该公司同意了肖某的调解方案。
  
  (胡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