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和静县人民法院开展赴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取得了实效。 和静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度,访惠聚活动下派驻村干部7人;向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同志学习教育活动中推进巡回办案、预约开庭、上门调解等便民利民措施,累计巡回办案147件。到边远巴西里克
2015年,和静县人民法院开展赴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取得了实效。
和静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度,“访惠聚”活动下派驻村干部7人;向全国优秀法官邹碧华同志学习教育活动中推进“巡回办案”、“预约开庭”、“上门调解”等便民利民措施,累计巡回办案147件。到边远巴西里克、赛里木等11个村,对案件就地释法析理,让基层群众对庭审全过程看得见、听得懂、评判得准,使巡回审理活动成为方便基层群众诉讼的过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和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的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4月、9月、12月,12名法治辅导员分批次给县一中、县二中师生上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课36节。给同学们讲解违法与犯罪概念与区别,如何预防犯罪及防范不法行为对自己的侵害。提高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的积极性,增强了同学们防范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
开展专场法制宣传活动23次,认真宣传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旅游法。给外来务工人员咨询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伤理赔等事项,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营造了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与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村委会、妇联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开展纠纷排查、诉前调解工作、庭后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围绕“案结事了”这个目标,充分发挥“释明权”作用,通过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明确争执焦点,明确表述其主张、请求,启发、提醒当事人充分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有关证据,最大程度地查明案件事实。为当事人理顺法律关系,阐明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权衡利弊,选择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息诉止争。
对于涉及婚姻家庭、劳务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林地草场纠纷案件,给当事人做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工作,找基层妇联、劳动部门、企业工会作为中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量达成调解协议。同村委会、居委会、用工单位、土地、林地、草原部门联系,做好法律宣传解释工作,敦促义务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化解社会矛盾。
判后阶段做好“判后答疑”,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胜败皆服。在给当事人宣判时进一步向当事人讲清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判决适用理由,让当事人正确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疑问和对判决的意见记录清楚并耐心做好“释明”工作。给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时附送备注判决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方式,随时进行答疑解惑,使当事人感受到法院的人性化服务,从思想上接受认可法院的裁判,尽可能做到息诉服判。减少当事人上诉、上访案件,
向当事人随时提供贴心法律咨询,做好重点案件回访稳控工作。告知当事人遇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胜诉的明白,败诉的服气,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任万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