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伊宁市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体育课期间在操场玩耍,致使一名学生马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中业司法鉴定所鉴定为IX(9)级伤残。 马某学生受伤后,学校曾多次组织两名学生家长对医疗费用进行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后,马某的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
2014年6月,伊宁市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体育课期间在操场玩耍,致使一名学生马某受伤并住院治疗,经中业司法鉴定所鉴定为IX(9)级伤残。
马某学生受伤后,学校曾多次组织两名学生家长对医疗费用进行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后,马某的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和另一名学生家长共同赔偿马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1.5万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详尽地向双方释明法律对此类法律关系的规定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及反复劝导下,双方达成一致,即学校承担3.14万元、另一名学生家长承担3.83万元。
一宗学生校园内意外受伤赔偿案件在我院的主持下,及时得到解决,受伤学生得到及时医治,维护了校园的祥和稳定。
(古利米热·哈尔其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