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载不忘不弃,陈年案款终执回

2016-02-26 16:12:36 68
被执行人黎某1997年因欠申请人梁某饲料款2400元,申请人起诉到兴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黎某给付梁某饲料货款2400元及利息,但在判决生效后黎某并未履行义务,此后经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均执行无果。虽然本案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无法结案,但执行法官始
  被执行人黎某1997年因欠申请人梁某饲料款2400元,申请人起诉到兴业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黎某给付梁某饲料货款2400元及利息,但在判决生效后黎某并未履行义务,此后经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均执行无果。虽然本案已经过了很长时间无法结案,但执行法官始终没有忘记和放弃,二十载过去了,此案也因执行法官的坚持而划上了句号。
  
  1997年,申请人梁某诉称,被执行人黎某向其赊购了饲料折合货款人民币2400元,经多次追索未果。请求法院判令黎某偿付货款及支付该款延期利息。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梁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黎某没有自动履行义务,于是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了梁某的申请后,依法对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案件无法执行。此后,执行法官不间断的对黎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一直没有发现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但该案的执行法官想信只要坚持不放弃,只要等待,终能把案款执回给申请人。在执行法官的努力坚持下,2016年终于在黎某的某银行帐号查询到其有存款,执行法官迅速对其存款进行了划扣。案件标的额虽不大,但二十年的坚持,说明在执行法官的眼里案件无大小,每一件案件都是当事人的大事。
  
  不忘初心,二十载矢志不移,执行法官用自己的行动去坚守法律的正义。
  
  (杨永莉 罗世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