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罪犯王某被宣告缓刑后,其居住地安县司法局告知王某于2013年11月14日前到安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报到,但王某一直未到秀水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管,脱离监
2013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
罪犯王某被宣告缓刑后,其居住地安县司法局告知王某于2013年11月14日前到安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报到,但王某一直未到秀水司法所报到接受监管,脱离监管长达一年以上。在罪犯王某脱离监管期间,安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秀水派出所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查找,并向其亲属送达了脱管社区服刑人员限时报到通知书。直至2015年1月23日将罪犯王某找到,并通知其参加安县司法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罪犯王某于1月26日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后再次下落不明。
2015年1月26日,安县司法局向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建议对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撤销缓刑。2015年2月4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做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对王某的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其后安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秀水派出所等部门一直查找王某的下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月17日终将罪犯王某抓获。
罪犯王某在法院宣告缓刑后,本应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接受社区矫正,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其目无国法,不思悔改,脱逃监管,最终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廖玲 高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