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镇地处滇东北北部、大关县中部,全镇辖1个社区16个村425个村民小组,全镇国土面积406.47平方公里,有人口6.8万余人,是大关县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乡镇。距县政府所在地31公里,距国道213线公路和滇川要道渝昆高速公路10公里,内昆铁路大关火车站坐落在
天星镇地处滇东北北部、大关县中部,全镇辖1个社区16个村425个村民小组,全镇国土面积406.47平方公里,有人口6.8万余人,是大关县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乡镇。距县政府所在地31公里,距国道213线公路和滇川要道渝昆高速公路10公里,内昆铁路大关火车站坐落在此,集镇人口及流动人口较多,社会矛盾纠纷数量是全县最多的乡镇。近年来,大关县天星人民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大胆创新,2016年上半年受理民商事案件仅57件,创三年来新低;调解率连续三年保持在80%以上,创三年新高;全镇近三年来人民调解矛盾纠纷1500余件(有痕迹资料记载的),其中法庭法官参与调解、提供指导的纠纷近700件,充分体现出了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优势和成效。其主要做法归结为树牢五个理念、建立五项机制。
树牢多元理念。当前,随着思想多元、利益多元、诉求多元态势的形成,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庭平常都是与老百姓打交道,审理的案件都多是涉及民生的事情,案件不大、案情不复杂,但它体现的是利益的平衡、风尚的引领和公正的倡导,为此,天星法庭始终紧扣形势任务变化,紧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紧紧按照上级法院司法为民要求,着力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经济社会发展最终决定于人的发展原则,切实贯彻落实人本为上的举措,无论是在立案环节,还是审判环节,都真正做到尊重人、平等对待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公平正义体现在身边。二是树立共同治理的理念。坚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和协调各方的优势和作用,深入履行好法庭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导责任,努力协调辖区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形成共治共理格局。三是树立源头治理的理念。坚持不以案件受理审判数量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而是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切实做到诉前多工作、案件少受理、纠纷早化解、矛盾不激化。四是树立和谐和睦的理念。坚持司法和谐、邻里和睦的办案方针,更加注重民事调解、刑事自诉和解,以及判后释明工作,尽可能追求协商协调最大公约数,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是树立依法治理的理念。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调解,寻求在法治的范围内化解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群众法治素养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执法环境。
施行多措并举。一是建立纠纷分流机制。紧紧依靠镇党委政府及镇综治办,依托综治办每月都要召开的综治例会,由综治办专题研究辖区治安、矛盾纠纷形势,落实单位化解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化解,研究解决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使一批矛盾纠纷分流办理。法庭作为综治办成员单位均积极参加会议,听取其他成员单位尤其是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及时掌握基层组织未调解成功的重大矛盾纠纷,并充分发挥法律知识较高、调解技巧较好的优势,积极为综治办、其他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和业务指导,促进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有力地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二是建立纠纷协作机制。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纠纷难易,选择和解、调解解决纠纷的办法,畅通纠纷解决的途径。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暂缓立案,先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在未“对簿公堂”前,通过宽松的形式,简洁的程序,平和的环境,灵活多样的方法,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对于有可能通过镇司法所或者村(社区)人民调解解决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有效减少了法庭受理审判案件数量。同时,进一步加强与镇派出所、司法所的密切配合,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积极参与纠纷化解或者提供法律支援,最大限度协作化解好矛盾纠纷。定期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讲解涉及农村矛盾纠纷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着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水平,让更多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快速解决。三是建立纠纷就地解决机制。针对辖区面积大,群众居住分散,部分村组交通不便的实际,为方便群众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负担,法庭改变以往传唤当事人到庭的传统办案模式,让法官脱下法袍、放下法槌、走出法庭,到群众中去办案,解决纠纷。在交通不便的3个村担任法制专职副主任,公布联系电话,发放便民联系卡,实行预约立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将案件庭审活动最大限度地开进村寨、田边地脚、农户家门口,最大限度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地落实。四是建立纠纷防范机制。法庭善于从案件审理中总结经验,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对审判中发现有的单位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避免或减少因安全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五是建立纠纷化解保障机制。院党组高度重视法庭建设工作,2014年、2015年充实法庭力量,做到法庭有正式法官干警4人、聘用制书记员1人,2016年执行案件收归执行局统一办案后,确保法庭有正式法官干警3人、合同制协警1人,切实做到有人办案。进一步加强法庭硬件建设,新增法庭建设用地700余平米,为法庭配备1辆专用车辆;对原有办公楼进行改造,投入40万元安装数字化法庭和开通视频会议、视频接访系统,加强廉政文化和党员活动室建设。深化法庭纠纷化解工作,将诉前、诉讼调解和巡回审理工作作为法庭量化评比的重要指标,对诉前、诉讼调解和巡回审判进行考核。加强法庭经费投入,对办公经费、办案经费、车辆保障等费用支出实行实报实销,为法庭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肖龙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