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执行和解延续民族情

2017-01-11 14:45:08 199
1月6日,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汉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28日,被告巨某向江某借款20000元,巨某到期未还款。2016年3月,木垒县法院判决被告巨某偿还江某欠款20000元及利息。2016年10月,江某申请执行要求巨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1月6日,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汉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28日,被告巨某向江某借款20000元,巨某到期未还款。2016年3月,木垒县法院判决被告巨某偿还江某欠款20000元及利息。2016年10月,江某申请执行要求巨某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考虑到本案涉及民汉两个民族,加之被执行人履行确有困难,为使本案能够顺利执结又不伤害民族感情,执行法官采用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通过对双方做思想工作,释法析理,最终两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巨某一次性付清欠款20000元,江某则放弃逾期利息3400元。此案申请执行费为202元,因巨某随身携带的钱不足以支付申请费,江某遂掏出40元帮巨某付了执行费,双方也化解了因诉讼产生的隔阂,亲切地拥抱在一起。
  
  木垒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县,木垒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宣传民族团结,在化解纠纷的同时,注重加强和巩固民族团结成果,维护地方和谐稳定。(陈长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