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

2017-02-21 11:17:46 174
在基层法庭办案和送达时,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这样说:不要叫我做笔录,法律文书别给我,我不签字。 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或者签收法律文书,是在办案送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类似的情况,是否就真的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只能无奈的摇摇头,叹随它去吧
  在基层法庭办案和送达时,经常会遇到有的当事人这样说:“不要叫我做笔录,法律文书别给我,我不签字”。
  
  当事人不配合做笔录或者签收法律文书,是在办案送达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于类似的情况,是否就真的束手无策、无可奈何,只能无奈的摇摇头,叹随它去吧!
  
  对此情形,可以明确的告知当事人:签收与否是你的权利,予以尊重。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作者:姜懿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