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艾某诉被告阿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艾某请求被告还清债务7.8万元,被告阿某抗辩此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期.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法院依法审理本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
今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艾某诉被告阿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艾某请求被告还清债务7.8万元,被告阿某抗辩此债务诉讼时效已过期.按照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法院依法审理本一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权人受到侵害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力本身及请求去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被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统一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有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规定看出: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丧失依法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除非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意外。
(伽师县人民法院穆拉迪力江·安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