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县建县以来发生的最大盗窃案件,被盗窃的财物系一辆价值人民币208万元奔驰越野车。然而,法庭上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犯罪嫌疑人,既不是江洋大盗,也不是惯犯飞贼,而是三名普普通通的年青人,盗窃的原因更是令人
本网讯(艾夕)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该县建县以来发生的最大盗窃案件,被盗窃的财物系一辆价值人民币208万元奔驰越野车。然而,法庭上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犯罪嫌疑人,既不是江洋大盗,也不是惯犯飞贼,而是三名普普通通的年青人,盗窃的原因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张某甲原本在一家抵押公司打工,得知李某乙抵押了一辆奔驰越野车给张某乙使用。张某甲错误的认为,该车系抵押给张某乙使用的,张某乙不是该车的所有权人,该车被盗窃了也不会出什么问题。就是这样一个的错误念头,导致三个年轻人的人生就此毁灭。
为盗窃该车,张某甲通过一微商非法获取了该车信息,并通过朋友从另一微商处购买了GPS屏蔽器。随后又到昆明二手车交易市场配置了该车钥匙,准备了口罩、帽子、切割机、钳子等作案工具,于2016年5月25日电话邀约李某甲共同参与盗车。经张某甲同意,李某甲又邀约赵某甲参与盗窃。
2016年5月27日晚23时许,李某甲与赵某甲从昭通市昭阳区包车到达大关县城后,与张某甲在县城休闲广场共谋盗车事宜。三人共谋由李某甲、赵某甲具体实施盗窃,然后按照预定路线撤离。
张某甲将事先准备好的车钥匙、GPS屏蔽器和其它作案工具一并交给李某甲和赵某甲,并教李某甲如何使用GPS屏蔽器。随后,张某甲带李某甲到大关县翠华镇龙泂路大关大酒店处,向其指认了预盗窃的车辆及停放位置,并告知了撤离路线。
2016年5月28日凌晨4时许,李某甲、赵某甲用口罩、帽子伪装后,窜至大关大酒店处,将张某乙停于该酒店门口价值208万元的奔驰越野车盗走。张某甲电话指使李某甲、赵某甲将该车电源线全部切断,藏于昭阳区北闸镇邓子村小组陈某家空房内。
为逃避侦查,张某甲出资5000元从昆明请人拆除该车GPS卫星定位仪,但未能拆除。该车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已返还给张某乙。另查明,案发后,赵某甲在自首途中被民警抓获。
大关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甲邀约李某甲、赵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208万元财物的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幅度内进行处罚。
张某甲产生犯罪故意后,在组织、策划、指挥实施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李某甲、赵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比照主犯减轻处罚;赵某甲在自动投案途中被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张某甲等三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被盗窃的车辆已被追回返还给受害人,可从轻处罚。根据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赵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刑法》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本案而言,虽然该车系抵押给张某乙使用的,但张某乙仍然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因此,张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乙奔驰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能对行为人的定罪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