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业县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激增说明了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逐年攀升,由此引发的纠纷已逐步从单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亟待解决。2014年至2017年5月,兴业县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分别为97件,114件,97件,50件。 兴业县法院调研
近年来,兴业县法院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的激增说明了民间融资的活跃程度逐年攀升,由此引发的纠纷已逐步从单纯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亟待解决。2014年至2017年5月,兴业县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分别为97件,114件,97件,50件。
兴业县法院调研后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呈以下特点:
一是诉讼主体构成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从过去的亲朋好友或熟人群体发展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
二是规避诉讼多,文书送达难。我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情况日趋普遍,被告缺席或公告送达的案件约占40%左右。2015年以来,在本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大多数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不仅影响了案件审限,也造成了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文书送达难,存在主客观原因,客观方面,兴业县是农业县城,大多数人在外打工,导致“人户分离”现象的扩大化;主观方面,被告借贷后或者因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或者存有侥幸心理而故意躲避催讨,规避诉讼,原告诉至法院,而法院也无法找到被告。
三是风险意识差,举证认定难。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就是借贷行为的证据,这就涉及到举证责任的认定,该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大多数当事人对于举证有几下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借条等借款凭证或虽有但有重大瑕疵,由于借贷双方多系亲戚朋友,双方借款时碍于情面而没有打借条,或虽有简易借条但借款人没有签名或者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从而导致证据认定时造成原告利益的损失;二是原告借款大多抱着高利息的回报的心理,对对方经济情况不作了解,而在诉讼中,往往又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告非法集资。
对此,兴业县法院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示当事人在实施借贷行为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督促其在行使这类法律行为时,更加规范;正确对待诉讼,充分认识到不参加诉讼的弊端,促使其及时行使诉讼权利。
二是加大审理力度,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要加大对实体特别是证据的审查的力度。加强证据规则适用,办案法官要严格按照举证规则,合理分配举证义务,从而保证审判程序公平公正。其次,重视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工作。
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切实促进纠纷解决。对于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解决纠纷。对于资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持给出路、留活路,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债转股、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纠纷。对于恶意拖欠借款、故意逃债的,要依法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出借人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等合法合理诉求。
四是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对故意拖延执行、转移资产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司法拘留、媒体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生效判决利益。对于严重违反执行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司法的权威。
(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