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伊宁市人民法院在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家事审判方式和
为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与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伊宁市人民法院在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一庭,负责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以及其他具体事务。
家事审判法庭案件主要受理范围为:婚姻案件及附带案件;抚养、扶养及赡养纠纷案件;亲子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纠纷案件;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继承和分家析产纠纷案件等;其他涉及家庭身份和财产关系的案件。
该院通过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适合当地特色的家事审判试点经验,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软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和家庭审判专业化发展,提升家事审判水平,开展与社会各单位的交流和合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伊犁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