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铁腕”治污降霾守护绿水青山

2017-08-28 17:06:25 138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潼关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抓好扬尘废气治理。加大治污降霾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车辆禁限行、汽修场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治理等专项行动,加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潼关县采取六项措施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抓好扬尘废气治理。加大治污降霾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车辆禁限行、汽修场点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大居民生活用煤、夜市烧烤、餐饮油烟、餐饮废油等整治工作力度;持续抓好建筑工地“红黄蓝”挂牌管理和“6个100%”措施落实,实施“错峰”生产,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认真落实好省市县奖补政策,对照台账底数,加大燃煤锅炉拆除工作力度,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目前,城区“煤改气”改造工程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冬季取暖前可完成机关事业上改造项目。
  
  持续改善域内水质。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快实施水体治理达标方案,规范城乡洗车店,严厉打击非法“三小提金”,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力度,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和工农业污水处理能力。
  
  修复维护生态环境。继续做好小秦岭地区采矿区植被的修复和河道治理工作,加大中部台塬和黄渭洛沿岸的绿化和保护,发挥植被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的作用。
  
  抓好环保问题整改。针对中省市环保督查提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台账,实行清单管理、挂账销号、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强化曝光问责力度。夯实主管部门、镇、村及企业领导治污降霾责任,加大日常监管、督查督办、媒体曝光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推诿扯皮、失责失察,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努力在全县营造生态环保人人参与、绿水青山大家共享的良好氛围。(张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