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2017-09-01 16:17:16 185
众所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整个诉讼过程
 众所周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和诉求,会不遗余力的向法院出示各种自己已达到其证明目的,但由于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多,不同种类的证据其证明力也不一样。有的证据证明力较强大,有的证据证明力却很弱。那么,如何却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就成为法官必须慎重排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赵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