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法院创新“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2017-09-01 16:20:37 194
为了全面推进宣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执行模式,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日上午,宣威市人民法院召开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动员部署会,并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宣威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
  为了全面推进宣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创新执行模式,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9月1日上午,宣威市人民法院召开分段集约执行模式动员部署会,并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宣威法院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分段集约执行”模式,是指把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线作业的模式,具体是指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按照执行程序的不同节点阶段,将程序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变现、结案管理等阶段,每个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人员负责,形成分段与集约有机融合,各个环节相互监督制约的执行工作模式。宣威法院建立的“分段集约执行”新模式各阶段的具体工作为:
  
  第一阶段执行查控组,负责调查和控制被执行财产、甄别有财产案件和无财产案件,有财产案件移送执行实施组办理,无财产案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终本结案,并制裁和打击财产查控阶段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阶段执行实施组,负责有财产案件的财产处置、行为给付类案件的具体实施,制裁和打击财产处置阶段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阶段综合事务组,内设裁判组、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内勤组、救助办。裁判组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和裁决;司法技术辅助办公室负责有财产案件的评估、拍卖工作;内勤组负责数据统计、案件台帐管理、执行指挥平台管理、房产不动产查控等工作。
  
  会上,执行局副局长侯光庆针对各阶段的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作了详细的解读,刘德恩副局长就该工作机制实施细则、目标任务、惩处措施、工作纪律作了补充。
  
  最后,宁德云局长指出“分段集约执行”切实能把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流水线作业,各个环节上的执行人员分工协作、相互制约,既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又有助于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司法腐败。局长要求各阶段执行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落实职责,加班加点、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