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批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庭审时均辩称未看到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期限,只同意给付嫁接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嫁接款并支付违约金。 科信林果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签订红枣苗木
近期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批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庭审时均辩称未看到合同上约定的付款期限,只同意给付嫁接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但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嫁接款并支付违约金。
科信林果公司诉称,我公司与被告签订红枣苗木嫁接合同,约定在验收完工后最迟在8月1日前被告给付嫁接款,如逾期需承担20%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我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红枣嫁接的义务,并经被告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名确认,但是被告未依照约定给付嫁接款,故要求被告给付嫁接款并支付违约金。被告庭审时均辩称未约定付款期限,但是均对合同上的签名予以认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份左右,科信公司与阿瓦提县广大农场众多农户签订红枣苗木嫁接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令农户给付嫁接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再次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合同时需充分阅读并了解合同约定的内容,以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张锦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