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耕地做坟地,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17-12-07 20:05:55 67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土地,推进殡葬改革,我县各部门大力倡导火葬,反对土葬。买地藏父,是为孝,但违法。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原告周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周某遂与范某达成口头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护土地,推进殡葬改革,我县各部门大力倡导火葬,反对土葬。买地藏父,是为孝,但违法。
  
  近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原告周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周某遂与范某达成口头合同,约定范某将其1.8丈的承包地以1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某安葬老人。周某于达成协议的当天支付给范某18000元,范某向周某出具了收条。但周某准备安葬老人时遭到了同村村民的阻住,最终周某的父亲未能安葬在涉案地块内。事后,周某多次找到范某要求退钱,但均遭到范某的拒绝,周某遂诉至法院。
  
  由于周某与范某私自转让、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故该土地转让合同无效,法院最终判决范某全额退还周某土地转让款。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王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