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成为人型“菟丝子”——时光未老,孝心趁早

2018-03-31 10:22:39 130
当裹挟在急速前行的社会浪潮中,年轻人面对资源相对有限的现实,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相继出现啃老族、不管族。啃老族在工作成家后,依然向父母伸手要钱;不管族念在父母有存款或者有生活来源,不履行赡养义务,任凭老人自生生灭。更有甚者成了父母年轻时拼命
    当裹挟在急速前行的社会浪潮中,年轻人面对资源相对有限的现实,生活压力不断增大,相继出现“啃老族”、“不管族”。“啃老族”在工作成家后,依然向父母伸手要钱;“不管族”念在父母有存款或者有生活来源,不履行赡养义务,任凭老人“自生生灭”。更有甚者成了父母年轻时拼命榨取父母的营养价值,父母年老干瘪时便一脚将其踹开的“菟丝子”。年过八旬的刘某便遭遇了这样的“菟丝子”。
  
  刘某与老伴胡某生育有五子二女,长子、次子及幼女已去逝,其余子女均已成家立户。2013年胡某瘫痪后一直由其照顾,因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没有能力照顾老伴胡某。自2015年农历11月开始,刘某和老伴均由三个儿子(老三、老四、老五)轮流赡养,由于老大是女儿便一直未尽赡养义务。2016年农历4月至8月,本应在老五家住五个月的老俩口,刚住了两个月刘某便被老五撵了出去,并且不给赡养费。老三妻子得到消息后便将刘某接到家中赡养。2016年农历8月,老五毁坏老四的房屋后,将刘某老伴胡某送到老三家且宣称老三的妻子偷老公公去养,并殴打老三的妻子。经过老五的无理取闹后,老三、老四都表示不敢再赡养老两口,无奈之下老两口以将四子女均告上法院。
  
  经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故原告要求四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结合二原告的年龄及身体状况,刘某表示愿意随老三生活,而老三也表示同意,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就赡养费的数额和医药费负担比例问题,由老四、老五每人每月给付原告刘某赡养费人民币150元,给付原告胡某赡养费人民币150元、护理费人民币100元。今后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医疗票据为准,由被告三兄弟平均分担。庭审中,刘某、胡某二人不要求大女儿赡养义务,系其对自己的权利的放弃,法院予以准许,对大女儿应当支付的部分依法予以扣减。
  
  天下父母之爱最无私,而子女对父母之爱最吝啬,认为父母的所作所为都是应当的,当父母不能对子女再有所作为时,子女便开始计较得失甚至为此与父母反目成仇。生活中,与刘某老两口有相同遭遇的不在少数,不少子女面对老人赡养诉讼请求提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但多数拒绝理由没有法律依据,如有的子女以父母有足够的收入、享受有医疗保险为理由不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以父母离异后长期未与一方父母共同生活为由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有的多子女家庭中子女之间因经济条件差异或老年人在处分财产时偏心相互推诿。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尽孝道,应是人之善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大力弘扬和继承中华民族孝道这一传统美德,让良好家风滋养社会民风,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父母能毫无保留、不辞辛苦抚育儿女长大成人,儿女也应不讲条件地照顾和赡养老人,动物尚有“乌鸦反哺”、“羊羔跪乳”之举,而作为万物之灵的人类,理应做得更好。
  
  (作者:陈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