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倪某某行贿罪一案,该案为兴业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并交由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贿赂犯罪案件。 兴业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该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玉林市监察委
6月8日上午,兴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倪某某行贿罪一案,该案为兴业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调查终结并交由兴业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贿赂犯罪案件。
兴业法院对该案高度重视,该院院长谢建军担任审判长,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直播。玉林市监察委、兴业县监察委及兴业县交通管理局有关领导干部25余人到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为谋取非法中介报酬,在兴业县324国道(玉石公路)黑石岭治超站附近开展非法中介活动。在此期间,为获得治超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让超载的货车直接冲卡通过兴业黑石岭治超站,被告人倪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给予兴业县黑石岭治超站的4名治超工作人员莫某安、莫某、何某钦、廖某波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3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为谋取非法中介劳务费,帮助超限车辆违法冲卡过站免受处罚,并给予兴业县超限检测站廖某波等4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执法人员好处费共计232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惩处。
该案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详细调查,在法庭辩护中,让控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定罪、量刑提出充分的辩护意见。倪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忏悔。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