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木垒县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交通肇事案,8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等不同刑罚,有力震慑了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日,木垒县法院3号法庭内,随着审判长哈德尔别克敲响法槌,7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交通肇事案集中宣判正式开始,哈某等8名
6月22日,木垒县法院集中宣判了7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交通肇事案,8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等不同刑罚,有力震慑了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当日,木垒县法院3号法庭内,随着审判长哈德尔别克敲响法槌,7起危险驾驶案和1起交通肇事案集中宣判正式开始,哈某等8名被告人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经过一整天的审理,三名审判法官分别当庭宣判了对这8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7名危险驾驶案的被告最高刑期为拘役4个月15天,并处罚金8000元,最低刑期为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交通肇事案的被告阿某被判处有期处刑1年,缓期1年6个月。“我虽然知道喝酒后不能开车,但总存在侥幸心理,以致酿成大错,还要接受刑罚,现在十分后悔。也希望身边的人以我为戒,严守道路交通法规。”庭审现场,一名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后悔莫及。
据了解,今年以来,木垒县法院共审结危险驾驶罪案件25起,当庭宣判20起,当庭宣判率为80%。交通肇事罪案件8起,当庭宣判1起。在这些案件中,有酒后驾车肇事、有无牌无照酒后驾车等情况,这些极其危险和不负责的行为对驾驶者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交通秩序以及公民的出行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官提醒】
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宣判的形式,对上述宣判人员和还心存侥幸准备酒驾的人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真正做到“开车
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往往过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认为酒后开车不会出事故,毫无安全防范意识。为切实维护群众生命安全,法院对这7起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审理宣判,既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优势,又能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有力震慑。同时,木垒县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法治、平安木垒营造良好的氛围。(李金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