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行 为劳动者开启绿色通道

2018-08-06 11:01:54 89
8月1日,张某、鲁某、赖某和魏某4人(均系溪洛渡镇桐堡、白沙村偏远山区的农民)到诉讼服务大厅咨询称,从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其系湖南省津市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经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判决已生效。解除劳动
  8月1日,张某、鲁某、赖某和魏某4人(均系溪洛渡镇桐堡、白沙村偏远山区的农民)到诉讼服务大厅咨询称,从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其系湖南省津市某建筑公司的合同工,经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判决,判决已生效。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他们经济补偿金(4件,4人)共55282.29元,限判决已生效之日履行。路途遥远,电话又联系不上,无奈之下,才走进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永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的党员法官认真倾听后,认为农民工不容易,必须为劳动者开启一条督促履行的绿色通道,正确引导张某等4人提供生效裁判文书及相材料,为使案件得已快速执行,采用便捷方式登记后,开展督促执行。一方面及时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的代理人苏律师联系执行;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通知书》限期履行。向其释明法律规定、阐明道理、耐心做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思想工作,力争在进入强制执行前化解矛盾,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经过党员法官的耐心沟通,次日下午,被执行人将张某等4名申请人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5282.29元汇入永善法院的执行专户,为这4件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永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及督促履行工作中,不断探索诉调对接和多元化化解民间各类矛盾纠纷的新方法,始终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注重为农民工和社会各类弱势群体开启了一条化解纠纷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彰显了党员法官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情怀。(李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