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何海)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释法明理成功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诉讼服务中心高效、便捷、为民所想的工作作风获得群众的称赞。 8月8日早上,永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起来了七个人进行咨询,服务中心热情的接待了他们。来咨询
本网讯(通讯员:何海)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释法明理成功的解决了当事人的难题,诉讼服务中心高效、便捷、为民所想的工作作风获得群众的称赞。
8月8日早上,永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起来了七个人进行咨询,服务中心热情的接待了他们。来咨询的父亲和两个女儿系一家人,作为父亲李某某的妻子罗某某去世了几年,罗某某在生前以个人的名义在信用社存了50万元的五年定期存款。在罗某某去世后,李某某和长女、次女对该笔存款的继承经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后来父女三人又订立了补充协议。协议订立后,李某某到长女家(重庆市万州)居住生活。定期存款到期后,李某某父女及家人一起到永善县来支取存款,由于存款人是罗某某,想尽各种办法花了近10天的时间均不能支取。次女担心李某某把钱取了不给她,全程参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到法院来寻求帮助。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了解情况后,向三方释明了继承法的规定,由于罗某某死亡,罗某某未留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李某某与长女、次女均系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罗某某死亡,要支取存款,一种方式是通过公证,通过三方达成协议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在明确存款的归属问题后,信用社才能根据公证书的内容支取;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有法院的法律文书确定存款由谁继承,信用社才根据法院的法律文书处理。经释明后,三方均表示请求在法院解决。诉讼服务中心法官于情、于法、于理给三方进行释明劝解,三方当场达成一致协议。当天早上就将调解书送达给三方,并当即联系信用社,以方便三方去信用社处理罗某某的存款问题。第二天早上,李某某与长女、次女就到罗某某存款的信用社,按民事调解书的内容进行分割,长女、次女各得了15万元,李某某得20万及10多万元的利息。
事情处理后,李某某父女及家人来法院,为表示感谢,特意邀请诉讼服务中心接待的法官一定与他们一起吃饭,不是法院的同志解决,这事不知多少天才能解决;法官婉言谢绝了一家人的好意,称为民办事,就是法院人的天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