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陕西延川县的高某因不满折某之前辱骂其家人,一怒之下,驾驶拉沙车将折某所在的房门撞坏,并撞击折某的越野车。延川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6年9月27日晚,高某驾驶陕拉沙车去延川县眼岔寺乡拉沙,经过柳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陕西延川县的高某因不满折某之前辱骂其家人,一怒之下,驾驶拉沙车将折某所在的房门撞坏,并撞击折某的越野车。延川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16年9月27日晚,高某驾驶陕拉沙车去延川县眼岔寺乡拉沙,经过柳红湾沙场开票室时,看见折某的起亚越野车在门口停放,高来到开票室质问折某辱骂其家人之事并发生争吵,高便驾驶拉沙车将开票室彩钢房、防盗门撞坏,并撞击折某的越野车后离开。后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毁坏彩钢房、防盗门及车辆的总价值为20701元。
检察官提醒,很多人毁坏财物,可能就是为了泄愤,以为砸坏了东西,进行民事赔偿就可以了,其实不然,毁坏财物的行为很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判7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贺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