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信念,更是对案件的执着坚守、矢志践行。在利用两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从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要求出发,以四种精神,助推执行攻坚工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不仅是信念,更是对案件的执着坚守、矢志践行。在“利用两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从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要求出发,以“四种精神”,助推执行攻坚工作。
业务精神。紧密结合执行工作的特点,坚持利用每周一晚上时间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和执行查控系统操作技能,全面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以廉洁、高效、快捷的执行,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创新精神。改变过去的传统执行方式,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出击执行。对涉党政机关、村委会的案件,及时与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全面提高执行案件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
协作精神。从提高执行效率促进执行效果出发,建立了执行工作团队,并根据每一个人的特点,进行内部分工。工作中,充分发挥每一名执行人员的特长与优势,使大家在工作中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及时化解执行工作中的难题。从而大大提高执行质效。
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和“老黄牛”精神,主动挑起执行复杂疑难“骨头案”、“大案、要案”的重担,积极采取“凌晨行动”“蹲点守候”“千里奔袭”等有效措施,使老赖自觉履行义务。(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