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为伽师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组织中心理论学习组成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全力为伽师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近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组织中心理论学习组成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伽师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洪桥在组织中心理论学习组人员对《意见》精神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就如何发挥法院的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伽师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要求。
一是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始终做到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自觉主动地承担起人民法院肩负的神圣职责和重要使命,全力为伽师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总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
二是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坚持把涉“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司法审判、服务和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加大对涉三农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等案件,要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以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执行,及时兑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靠近乡村、贴近群众的优势,按照“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在认真做好巡回审判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草根式语言,主动向群众开展好法治宣传,让农村群众接受法治教育,用潜移默化的方式,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自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当事人,凡符合缓、减、免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的,依法及时给予减、缓、免。对符合刑事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及其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