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财产保全,快速化解企业纠纷

2018-11-16 18:25:48 165
本网讯(梁雪玲)这么快就全部拿到了货款,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开心地说道。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仅用不到两周的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7月26日,原告广西玉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容县某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供
本网讯(梁雪玲)“这么快就全部拿到了货款,真的太谢谢你们了!”当事人开心地说道。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民二庭仅用不到两周的时间,就成功化解了一起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7月26日,原告广西玉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容县某板业有限公司签订《供需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胶水,被告在收货后7日内把货款结算并付清给原告。2018年1月10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02108元,对账后被告只支付了25000元,剩余的77108元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因担心判决后存在难执行的问题,原告立案后便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的账户。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的标的额不是很大,宜作调解处理。为此,主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展开沟通协商。一方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及时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为调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出发,讲述利害关系,希望被告主动付款,避免商誉受损,有力的促进调解工作的进展。
  
  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并于调解后次日立即付清了所有货款,随后兴业县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原被告双方仍继续保持良好的供需合作共赢关系。
  
  法官说法:财产保全是实现债权的一项重要手段,在适当时机申请财产保全,正确的发挥财产保全的作用,不仅能让当事人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同时也能促进案件顺利调解、缩短诉讼时间,以致合法权益的有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