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不忘筑路恩,多方调解握言欢

2018-11-23 18:40:50 171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见修路对一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是,路是修好了,修路工程款却迟迟没能兑现,血本无归,这可要把承包人给急坏了。 本网讯(罗华宇)11月22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大平山镇某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大平山镇党委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可见修路对一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是,路是修好了,修路工程款却迟迟没能兑现,血本无归,这可要把承包人给急坏了。
  
  本网讯(罗华宇)11月22日,兴业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大平山镇某村委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大平山镇党委和镇政府大力支持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修路工程款引起的纠纷。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大平山镇某村委会签订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书后,申请执行人组织人员、资金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于当年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工程款却迟迟未能兑现,经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给付工程款25320元及利息给申请人。判决生效后,该村委会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来履行,于是,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多次到村委会参与调解工作,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并发出《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在此过程中,村委干部已换届,面对事情原委,许多新村干部对本案并不知情,更由于该村是新成立不久的行政村,村集体收入几乎为零,村民人均收入较低,经网络查控系统和有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均没有财产,案件进入了僵持阶段。
  
  2018年11月22日下午,为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结案,兴业县人民法院吕科副院长、兴业县大平山镇吴镇长和执行法官等人来到该村委会,村支书早已召集了所有村干部参与本次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起初对还款数额还存在较大分歧,互相拿出手上收条收据进行对峙,面对复杂案情,吕副院长及吴镇长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案件梳理,并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近3小时的协商调解,双方互让一步,最终促成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某同意被执行人支付27000元后,放弃剩余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双方当事人至此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