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法院邀请代表委员监督见证强制腾房

2018-11-27 16:26:40 89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11月23日上午,大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江,执行局局长刘勇带领执行干警到大姚县核桃文化产业园住宅区,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抵押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11月23日上午,大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雪江,执行局局长刘勇带领执行干警到大姚县核桃文化产业园住宅区,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抵押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为保证整个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大姚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基层组织代表亲临现场对腾房行动进行监督见证。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史某夫妇用名下房屋为夏某夫妇作抵押向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夏某夫妇迟迟不肯归还欠款。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夏某夫妇、史某夫妇诉至大姚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夏某夫妇、史某夫妇偿还借款本息37.3万元,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抵押房屋有优先受偿权。四被执行人均未在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大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四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四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执行干警多方查找也未查询到夏某夫妇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依法查封了史某夫妇名下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并发出查封公告和腾房公告,责令史某夫妇在公告期满之前迁出房屋。公告期间,史某夫妇一直未与法院联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抵押物顺利进入财产处置程序,大姚法院决定对该房屋强制腾空。
  
  11月23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后,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基层组织代表的监督见证下打开房门,对涉案房屋内的每一件物品进行清点、造册、拍照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摄像机全程录音录像。经过近4个小时的现场工作,腾房行动顺利完成。
  
  执行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大姚法院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交流座谈、参观执行指挥中心、参与执行行动等方式参与见证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着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和良好氛围。下步工作中,大姚法院将把“见证执行”活动纳入常态化机制,定期邀请各界代表监督见证执行,凝聚全社会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让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法官说法:
  
  及时、全面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法院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按人民法院的通知主动履行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对于规避、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予以严厉打击。(郑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