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县人民法院为特困户发放救助款76.7万元

2019-01-02 15:43:15 94
2018年12月22日,和田县人民法院为阿某等2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76.7万元。 案件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走访,实地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
 2018年12月22日,和田县人民法院为阿某等2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款76.7万元。
  
  案件经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走访,实地了解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生活、家庭情况和社会背景等。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家里负担沉重,本着司法为民的精神,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我院根据阿某等22名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立案后依法分别进行了审查,确认救助申请人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与实际查清的事实一致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以申请人的生活困难程度为主要标准,为22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和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卡玛尔·沙依甫向被救助人员提出殷切嘱托:一是要常怀感恩之心,感恩党和政府。党和政府没有忘记你们,还在惦记着你们的生活,一定要知党恩、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勤俭持家,自力更生,用积极努力的生活态度来回报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殷切希望。
  
  被救助人员阿瓦汗·图尔荪尼亚孜眼含着热泪硬咽的说道,“非常感谢党和政府,还有法院工作人员,在我们陷入困境的时候,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一定会牢记党恩、勤俭持家,为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