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村乡邻因乱堆乱放引发吵打,一个起诉、一个反诉,昔日邻居变仇人。近日,大姚法院成功调解了刘某与张某因乱堆乱放行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刘某与张某同系大姚县金碧镇某村村民且相对而居。2018年10月,因刘某将建
同村乡邻因乱堆乱放引发吵打,一个起诉、一个反诉,昔日邻居变“仇人”。近日,大姚法院成功调解了刘某与张某因乱堆乱放行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刘某与张某同系大姚县金碧镇某村村民且相对而居。2018年10月,因刘某将建房剩余石料堆放在路边,影响到张某出入自家牛圈,张某便将从牛圈中清理出来的粪草倒在刘某堆放的石料旁,堆积的粪草对刘某的家庭卫生产生影响,双方因此相互辱骂,后又用石头互相殴打,刘某左头顶部开发性损伤,张某面部受伤。这才发生了开头一幕。
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与张某是门对门的邻居,通过调解能够缓和邻里关系,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石料粪草堆放现场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和耐心劝导,势同水火的两家人在法官和双方代理人的见证下,对堆放的石料和粪草进行清理。刘某及家人将堆放的石料移到路边,留出宽松的通道确保张某家能够正常通行,张某及家人将倾倒的粪草打扫干净,让两家人重新拥有了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相邻关系得到缓和,双方当事人撤回了对彼此的诉讼。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应自觉遵纪守法,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作者:大姚县人民法院陈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