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猎”行动:拒不履行,拘留没商量

2019-02-14 19:02:10 70
本网讯(钟霞)何某秀,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2月13日下午,兴业法院的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何某秀被送进了兴业县拘留所。 被执行人苏某
 本网讯(钟霞)“何某秀,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2月13日下午,兴业法院的执行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何某秀被送进了兴业县拘留所。
  
  被执行人苏某健、苏某能、何某秀、陈某裘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延、覃某容生命权纠纷一案,2014年11月兴业法院经审理,判决苏某健、苏某通、何某秀赔偿陈某延、覃某容经济损失共2779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陈某裘赔偿陈某延、覃某容经济损失共2779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但苏某健、苏某能、何某秀、陈某裘并未如期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延、覃某容向兴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沟通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无奈效果一般。为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障,王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
  
  2019年2月13日一早,王法官便匆匆赶到了位于北市镇某村的被执行人苏某能、陈某裘家中,要求他们履行判决、偿还欠款。但陈某裘已外出。在苏某能、何某秀(二人系夫妻)家中,他们在面对王法官时,态度强硬,扬言没钱还不了。见夫妻二人如此漠视法律权威,王法官决定将何某秀进行拘传。在法院,经过王法官的耐心劝导,何某秀仍坚持无钱偿还,王法官果断对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何某秀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兴业法院想对所有被执行人说:主动履行显诚信,规避执行受惩处!司法权威神圣不可侵犯,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是藐视法律的行为。在此兴业法院劝诫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想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强制执行的,不仅徒劳无功,还将为此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