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田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姚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田某偿还李某借款本息共计176800元。田某未按生效调解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李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扣划了田某银行存款
2018年3月,田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姚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由田某偿还李某借款本息共计176800元。田某未按生效调解书规定时间履行义务,李某于2018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扣划了田某银行存款33000余元,查封了田某名下车辆。田某见状主动交了22000余元,并对剩余执行款作出了分期还款计划。
2019年2月,田某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被大姚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此后,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敦促田某还款,但田某始终置若罔闻。2月14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将田某传唤至大姚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向其明法释理,规劝田某履行义务,并主动与申请人李某沟通协商。在李某同意剩余120000余元只需田某偿还60000元后,田某仍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鉴于田某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大姚法院决定对田某给予十五日司法拘留。在体检结束送拘留所过程中,田某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急忙联系亲友筹钱还款并恳求暂缓拘留。
当天上午田某亲友便到法院替其交纳了40000元,田某也承诺在当天下午履行完毕剩余的执行案款。下午16时,田某交清了全部执行款,法院当即解除了司法拘留。
(作者:大姚县人民法院王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