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懒”案--今朝执行和解双方获利

2019-02-24 13:59:53 173
本网讯(拜戈阿吉麦海提)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和解优先的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不断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近日,在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沟通和努力下,一起2年的旧案达成
  本网讯(拜戈阿吉·麦海提)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和解优先的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不断健全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
  
  近日,在伽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多次沟通和努力下,一起2年的旧案达成协议。
  
  原告麦某承包地与被告合某住宅地北南相邻,2015年10月被告与原告合伙做钢铁生意。因合某过失造成87500元损失。原告诉至法院,伽师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2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判决生效后20天内付清87500元,其后,被告提起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申请人于2016年7月18日向伽师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该案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的。
  
  承办法官一直跟进此案件,但无结果。直到2018年12月4日发现被执行人在家待业,擅于铁匠行业,申请人从事钢铁生意,刚好缺打工。承办法官、负责执行局院领导多次找原告、被告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答应和解。和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两年来个人恩怨,也重新恢复了合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