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努尔斯曼艾克木)昨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买某诉被告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前得以调解成功并当场兑现债务。 经审查,2017年12月30日,被告阿某从原告买某急需为由借了13500元并承诺2018年1月20日前还款。到期后因被告没有还钱,
本网讯(通讯员:努尔斯曼·艾克木)昨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买某诉被告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前得以调解成功并当场兑现债务。
经审查,2017年12月30日,被告阿某从原告买某急需为由借了13500元并承诺2018年1月20日前还款。到期后因被告没有还钱,原告买某多次找被告催要,被告只还了4800元,剩余的没有换,于是起诉来法院。
本案虽然案涉金额不多,但考虑到原告买某的激动情绪。念及此,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开展调解工作,争取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买某要钱。经多方联系,在将案件诉讼材料送达被告作好案件开庭准备工作的同时,也对被告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进行庭前释法,希望被告方能够在法院的调解下与原告达成支付协议,被告当即表示,尽量克服自己的生活困难,会在一两天内准备钱给他还钱。之后法官又将与被告沟通的情况反馈给原告,建议原告与被告进行庭前调解。
2019年2月18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以被告向原告还债务、违约金、利息等12000元的结果达成统一意见并当场进行了兑现。拿到钱后,原告买某对法院为其表示感谢。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因民间借贷案件比较多,伽师县人民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理念,对民间借贷案件一直较为重视,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而且通过庭前调解这种方式,灵活机动的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深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