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交易时应该先过户还是先付款?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先过户就可能存在房屋过户给买家后拿不到房款的情况,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先付款再过户,又担心卖方不过户,或者卖方过户时不配合、房屋难以过户的情况。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
买房不是小事,二手房交易时应该先过户还是先付款?对于卖方来说,如果先过户就可能存在房屋过户给买家后拿不到房款的情况,而对买方而言,如果先付款再过户,又担心卖方不过户,或者卖方过户时不配合、房屋难以过户的情况。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2016年4月26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将自己的房屋以182000元卖给被告,在签订合同之日被告支付42000元房款,房屋尾款应在2016年6月26日前一次性付清。并约定在签订合同当日,原告需将房屋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交付给被告,并协助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房款,至今尚欠原告购房尾款40000元,被告本人现在也无法联系上。
为了尽快处理好本案,法官来到被告购买房屋的住处寻找被告,调查了被告的邻居付某,来到被告老家但均没有找到被告,最终,本案以公告的形式传唤被告,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购房尾款人民币40000元。并由被告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公告费等费用。
案件虽然顺利解决,但是也要注意二手房交易时存在的问题,买卖的过程中合同内容要约定明确,可以先找专业的人士进行咨询或者交由中介机构进行买卖,虽然需缴纳服务费,但是可以尽可能的减少纠纷,少走弯路。
(作者:大关县人民法院唐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