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大关县的男子吴某在木杆镇集镇上发现有人出售猴子,出于好奇,被告人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猴子,带回家中喂养。 2018年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告人吴某进行调查,并在吴某的家中发现了该猴子。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购买的
2017年,云南省大关县的男子吴某在木杆镇集镇上发现有人出售猴子,出于好奇,被告人吴某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猴子,带回家中喂养。
2018年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被告人吴某进行调查,并在吴某的家中发现了该猴子。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购买的猴子系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亦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保护物种,价值人民币10000元。该猕猴已被大关县森林公安局扣押交大关县林业局放生。
近日,经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吴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大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野生动物是人类近年来,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干扰,使得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堪忧,如何保护这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成为当下一个棘手的问题。加强管理,严惩非法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人,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各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规,采取有力措施制止非法出售、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交易野生动物的犯罪分子,确实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本案中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惩处,彰显了司法机关注重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精神。
(作者:艾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