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促执行 案结见真情

2019-04-23 19:22:50 171
本网讯(通讯员侯芳)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成功促使一宗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恩怨。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此特意送来锦旗,感谢院领导、执行员吾买尔吐木尔、李建民(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挂职干部)等一众执行干警为他追回欠款。 张某诉尤某合
本网讯(通讯员侯芳)近日,于田县人民法院成功促使一宗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并化解了当事人双方多年的恩怨。申请执行人张某为此特意送来锦旗,感谢院领导、执行员吾买尔·吐木尔、李建民(额敏垦区人民法院挂职干部)等一众执行干警为他追回欠款。
  
  张某诉尤某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已生效,申请执行人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尤某支付欠款200000元,利息等其他费用,合计230000元。案件受理后,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本着调解原则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该院执行员吾买尔·吐木尔法官、李建民同志首先根据案件事实情况走访于田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并收集证据;其次组织双方到该院协商沟通,深入征求他们的解决意见和方案。据了解,双方之前关系不错,因为欠款导致双方矛盾发生。且尤某身患重病,家庭条件确实困难。在了解了双方均有意协商解决纠纷,且申请执行人也愿意退让,执行法官当即从法、理、情的角度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一方面认真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客观分析不同执行方案的利弊;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00000元,剩余30000元自愿捐赠给被执行人用作看病治疗费用,至此,该案宣告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大力推进执行和解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执行成本。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的结果,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执行和解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一部分当事人通过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自己的正当权益,使一部分执行积案得以顺利结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