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院:诉前调解减诉累 真情为民得民心

2019-04-29 16:29:16 110
2019年4月28日,盐津县法院立案庭的干警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她不是原告,她只是原告的女儿,她只是代替其母亲前来咨询:其母亲与父亲育有一子魏某某,魏某某成年后,一直没有结婚,也没养育子女。2019年4月中旬,魏某某因病去世,生前在盐津邮政储蓄银
  2019年4月28日,盐津县法院立案庭的干警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她不是原告,她只是原告的女儿,她只是代替其母亲前来咨询:其母亲与父亲育有一子魏某某,魏某某成年后,一直没有结婚,也没养育子女。2019年4月中旬,魏某某因病去世,生前在盐津邮政储蓄银行存有存款1200余元,由于不知密码无法领取,银行要求魏某某父母必须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存款的继承问题后,方能支付。但其母已年老行为不便,父亲又患病卧床不能前往法院参与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帮助。
  
  立案庭法官陈银虎接访后,决定到当事人家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其解决存款的继承问题。当天下午,陈法官便带着书记员到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征得他们同意后,当场制作诉前调解笔录,并将调解书送到他们家中,使得两位老人的困难得到及时解决。
  
  近年来,盐津县法院不断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采取巡回审判、上门立案等方式,为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获得群众的一致好评。